第二版预算降到五百二十万元,其中预备金四十二万元,必须由制片人与财务共同批准才可动用。
资金来源写得同样清楚。
平台青年计划投入二百四十万元,按立项、开机和粗剪三个节点支付;沈砚工作室投入二百八十万元,来源为已经结算并完成税务处理的商务与演出收入。
《旧灯之下》的东南亚合同仍缺最后签章,预估版权款没有被列入资金计划。
赵律师特别在融资说明上加了一行:任何未签约、未到账的海外收入不作为本项目支付依据。
财务随后做了十三周现金流表。开发费、场地定金和演员排练费先到,平台第二笔节点款则要等开机材料验收。账面总额能够覆盖预算,不等于每一天都不会出现缺口。
平台代表建议把苏澄的第二笔稿酬挪到开机后支付,理由是她仍要修改。
赵律师翻回编剧合同:“第二笔对应立项版本交付,今天已经验收。后续修改有单独节点,不能因为现金安排把完成的工作重新变成没完成。”
最终,财务将工作室首期注资时间提前,并保留平台节点款的催付程序。苏澄、演员排练和技术顾问的已到期费用不承担融资等待。
沈砚在现金流表上签字前问:“预备金能不能拿来垫固定支出?”
“不能默认使用。”财务说,“预备金对应未预见制作风险,垫付要另有批准和回补路径。”
“那就别把同一笔钱算两次。”
这一句没有进入宣传材料,却让预算表上两个看似都能填补缺口的数字重新分开。
平台投入接近一半,提出取得永久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续作优先权。
江知微没有直接拒绝合作,只要求把“永久”改为有期限许可,把续作优先权限定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洽谈,不包括自动制作或无偿延展角色权。
双方谈了两轮,最终确定平台取得约定地区、约定期限的首轮独家播映许可。衍生、续作和海外发行另行协商,苏澄作为编剧及原创故事作者保留依法应有的署名与报酬请求权。
方简和夏禾进入角色复试。
没人因为他们参加过试拍就保证主演。选角组另邀了七名有完整镜头履历的演员,在相同场景、相近准备时间下测试。
方简适合年轻电工,却在第三集需要独立撑住的一场戏里明显失速。夏禾与老人女儿的年龄仍有距离,但她对人物那种“想照顾又不敢进门”的犹豫处理得最好。
最终,方简拿到男主角,但附带十次带薪排练和职业动作训练;夏禾拿到女主角,不改人物年龄,剧本将角色明确为二十九岁,避免让她用表面化方式扮演四十岁。
其他候选人按试镜协议结算,没有公开落选录像。
演员合同也不使用“新人打包价”。基础片酬按拍摄日与排练日分别计算,超时、补拍、宣传和二次配音有独立条款。项目可以付不起明星价,不能把“第一部主演”当成抵扣片酬的货币。
所有文件完成到可签版本时,已经是凌晨一点。
苏澄在项目名称下签字,手抖得厉害。
“我是不是现在应该哭?”她问。
江知微看了一眼会议室角落的工作记录机:“不想公开就别哭,镜头已经关了。”
苏澄真的没哭。
她先确认自己的姓名没有被写成“青年编剧等”,又检查了修改轮次和尾款节点,才把笔递给沈砚。
沈砚没有签在“艺术总监”那一栏。
那是平台最早替他留的位置,听起来好听,却没有明确责任。
他在“制片责任人”一栏签下名字。
签完以后,他把立项表往回推。
“先别庆祝。”
“钱只够把它拍完。”
“拍好,还没写进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