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消息公开后的第一个电话,来自一家发行公司的采购经理。
他没有嘲笑项目,也没有拐弯。
“六集、老楼、新人主演,沈砚不出演?”
江知微确认:“不出演。现阶段主创表里,他是制片责任人。”
“那我们不做保底。”
对方愿意保留成片看片权,但不承诺最低采购价。理由写得很清楚:题材缺少强类型入口,新人没有稳定受众,平台首轮许可已经锁定一部分地区,二轮发行空间有限。
这是一份正常的市场判断。
江知微没有把它截图发出去,配成“资本错过下一个爆款”。
第二个拒绝也很快到来。
一家品牌原本询问联合推广,看到项目没有沈砚主演,便将合作范围缩成开机发布会饮品赞助。条件是发布会主视觉必须使用沈砚单人照,剧名只能放在右下角。
沈砚看完问:“他们到底要赞助谁开机?”
合作被退回。
两天内,行业里能听见的意见大多不乐观。
有人认可《旧灯之下》,却认为它的成功建立在成熟导演、完整表演和青穗奖争议共同作用上,不能证明沈砚会做制片。有人觉得青年孵化适合做公益短片,不适合拿五百多万元拍商业项目。还有人提醒,透明合同只能减少纠纷,不能自动产生好作品。
最后一句,沈砚同意。
他在项目会上原样念了一遍。
“所以合同签完不是胜利。只是让大家有资格正常失败。”
苏澄听得一怔。
“失败也要正常吗?”
“当然。观众不喜欢、平台数据不好、发行卖不动,都可能发生。正常失败至少说明,没人要靠欠你稿费或者偷你署名才能活下来。”
真正麻烦的是公开消息里混进了几条错误事实。
一篇自媒体文章写,沈砚“从两千名粉丝中亲选十二名新人,要求他们零片酬试戏七天”,随后又以个人名义投资上亿元,准备复制《旧灯之下》的热度。
四句话,没有一句准确。
报名材料没有粉丝筛选,实际演员试演者十二名,试拍三天且全部付费;项目总预算五百二十万元,沈砚工作室投入二百八十万元;《旧灯之下》的传播路径也没有可以复制的固定公式。
文章阅读量很快破十万。
有人骂沈砚拿新人做廉价劳动力,也有人嘲讽他刚有一点成绩就“豪赌上亿”。两个方向互相冲突,却同时被推上话题页。
老陈把试拍协议、付款凭证和立项预算都调出来,第一反应是全部公开。
赵律师按住了他。
“付款凭证有个人账号和税务信息,合同有住址、身份证号、紧急联系人。证明自己不能以泄露新人隐私为代价。”
最后公开的是三类脱敏材料。
第一类为试拍通知和统一协议模板,显示三天周期、补贴标准、加时规则及影像授权范围;第二类为财务审计汇总,列出参与人数、应付总额、实付总额和到账时间区间;第三类为立项预算摘要,说明五百二十万元总预算与两方资金来源。
每一页都加盖了用途水印,原始材料由第三方法务见证留存。
方简和夏禾是否公开自己的到账记录,由他们自己决定。
方简选择发了银行通知,遮住账号与具体金额,只保留付款方、日期和“劳务报酬”摘要。
夏禾没有发。
有人追问她为什么沉默,是不是根本没拿到钱。
工作室没有替她回答。
半小时后,夏禾只发了一句:“我已按合同收款,不公开个人流水。”
这句话得到赵律师确认后被工作室转发,没有再要求她配合拍摄感谢视频。
文章作者随后修改了两处内容。
“零片酬七天”改成“网传试拍周期与片酬存在争议”,“投资上亿”则改成“外界估值或达上亿”。
赵律师发出正式函件,要求更正已经能够由合同和预算证明的事实,不干涉对项目成败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