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律师很快就提出了他们的核心诉点,也就是“信义义务”问题,这个是金融行业从业者很难回避的一个问题。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他们必须以客户的利益为首要工作,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被告一方认为泰伦有对这些资金的安全负一定的责任,他不能完全无责。
围绕着这部分,双方激烈辩论了一段时间。
泰伦也回答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瑞安在开庭前交代他的,能回答的。
还有些不能回答的,或者不在“押题”中的问题,泰伦都围绕着“我无责任”的观点去回答。
控方律师也如瑞安所预料的那样,拿出了《每日新闻报》,开始把它作为一种辅证。
瑞安在私底下和泰伦谈到这个,“我现在有一种预感。”
“什么?”,泰伦问。
瑞安表情有些古怪,“我觉得这份报纸可能就是他们做的,你看看那些陪审团的人。”
泰伦看向了陪审团,他们脸上虽然没有任何的表情变化,可通过他们的眼神,泰伦好像看到了他们内心中的一些变化。
今天的庭审有陪审团参加,这是原告律师要求的,根据联邦的法律规定,像今天这样的案件是可以申请陪审团参与的。
“如果他们为了说服陪审团作出偏向于他们的最终裁断,他们很有可能会花钱买下这篇新闻。”
泰伦听到这的时候愣了一下,他在这之前一直都觉得,那篇报道可能是哈里森先生那些人搞出来抹黑他的。
可这个时候瑞安提出了这种假设,让他一时间又觉得瑞安说得有些道理。
陪审团的成员脸上没有什么表情变化,不过他们的表情都很专注。
《每日新闻报》不像《联邦日报》和《邮报》那样权威,在专业性上,但它反而在非专业人士的眼里更容易被采纳一点。
这就像那些专业的期刊不会成为普通读者获取知识的来源,他们更偏向于看科普类的杂志,那么在向他们举证时,期刊的内容反而不会引发他们的强烈认同。
《每日新闻报》是一个二档但主流的报纸,很多人会认为它就是权威性的,因为他们看它,所以它权威。
“我们有什么应对措施?”
瑞安面对这个问题轻微的摇着头,“没有,也不需要有,现在外面对你正面的报道比这些要多得多,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他只是想要引导陪审团而已。”
法官很快认定这份“证据”不能作为辅证,也不能证明它的内容是真实的,可控方律师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随后瑞安直接对这个其实已经不被采纳的证据进行反击,他提到了泰伦目前在为工人阶级向资本家们争夺权利,报纸上的内容都是资本家对他的抹黑。
同时他还提出了新的观点。
最终这次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中间休庭了两次。
陪审团最后给出了决定。
他们认为泰伦需要为原告的资金损失负责,因为他是“经理”,他负责将这些资金引入了公司的流程当中,就必须为这些财富的安全提供适当的保障。
在后续的工作中他没有按时的去关注客户的资产和资金动向,没有做到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即便瑞安给出了刑事法庭的裁定结果,判泰伦无罪。
陪审团方面认为泰伦需要为此承担赔偿的责任和义务,至少为他签约那些客户的损失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官接受了陪审团给出的结果,泰伦需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但没有当庭作出最终赔偿金额。
因为案件比较复杂,而且涉及到集体诉讼和多名被告,所以要等整体案件全部审理结束之后,再做最终的金额裁定。
现在能确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他要赔钱。
庭审结束法官离开后,泰伦想要再次尝试和老夫妻交谈,不过还是被拒绝了,并且他们的律师还警告泰伦不要去骚扰原告……
只有少数三个人愿意和泰伦就这个问题谈一谈。
毕竟他们起诉泰伦的目的是想要捞回一些损失,只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笔钱不那么容易捞回来。
公司已经破产,资不抵债,其他几个主要被告,就是贝克,康特还有财务总监那些人,他们也没有钱赔。
那么不妨就听一听,泰伦有没有什么新的建议,或者解决方案什么的。
能多拿一点回来,对他们来说都是“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