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超和云菲都露出了肯定的笑容,史东亮的话给了他们更大的信心和勇气。
在回来的路上,袁超似乎也无比疑惑地对云菲说:“这个案子真是奇怪到了极致,史东亮今天所说的情况和道西分局的案卷材料完全不同,现在两种不同的版本都有存在的理由,我还真是第一次碰到如此棘手的案子……”
云菲思考了一阵作出回答:“凭我这一年来对史东亮的性格了解来看,他今天说的话一定是真实的。”
这个傍晚,袁超约出了启明星律师事务所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律师和他一起共进晚餐。这位老律师姓曾,袁超一直称他为曾老师。他有四十多年的职业生涯,具有很强的逻辑头脑,懂得寻找每一个案子的切入点和关键点。袁超约他出来是想就史东亮的案子作一些探讨,要求他指引一点方向。
他们在道明一家很有名气的餐馆里和曾律师见了面。席间袁超向他讲解了史东亮涉嫌犯下纵火罪的前后过程,并拿出了一些文件资料供他翻看。曾律师已是满头白发,但头脑依然灵活,他的话一开始就高屋建瓴:
“现在火灾损失评估报告已经出来了,是一千一百多万元吧?如果法院最终采纳公安机关的各项证据和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那么法院按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作出判罚的可能性便不复存在,法院肯定会按《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作出判罚的,那便是极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死刑是不存在的,因为火灾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死亡,即《刑法》里规定的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伤。犯罪嫌疑人的过错现在只是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但损失数额巨大,不能从轻处置。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不是尽量争取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刑罚,或是少判几年刑期的问题,而是必须否定公安机关提供的各项侦察材料,彻底查出里面的漏洞和不能前后呼应的部份,使犯罪嫌疑人能完全摆脱罪责,这才是本案的分界点。我认为这个案子的最终结局只有两种,一种是法院认定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上诉材料,最终处以重刑,也就是十年以上到十五年以下这段刑期。另一种是你们最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没有纵火的事实和证据,嫌疑人被法院无罪释放。这两种结果的可能性都有,就要看具体事实和你们的工作成效了。”
云菲听到曾律师的发言后,再一次忐忑不安起来。袁超似乎受到了启发,他握着筷子在嘴里咬着,仔细回味着曾律师的话。他再一次询问曾律师,这个案子从那里下手和切入对他们比较有利。
曾律师沉吟了好久说:“犯罪嫌疑人那天晚上去科研所的目的和动机,从你们掌握的材料来看,是和公安机关的指控有区别的。公安机关认定他那个晚上实施了纵火的犯罪行为,而嫌疑人却一口咬定是清洗一台废旧机器什么的,这里就出现了嫌疑人那天晚上去科研楼的真实意图和目的的争论,如果能有事实证据证明嫌疑人去的目的完全如他自己所说,那当然对他有利,法院也会重视的。另一个是你们可以再到厂里作些调查,事发当天和晚上是不是有其它人员来过科研楼,嫌疑人以前在厂里时,好象和领导以及同事之间有过一些矛盾和过节吧?说不定在这方面便能发现另外的线索。火灾的起因和过程总是很复杂的,有时就真有任何人事先也猜透不出来的理由。这一点特别重要,如果真能找到其它疑点,那么对被告来说就是绝底的解放了。”